1、為加強對勞務承包班組的管理,規范勞務作業行為,確保建設工程施工的質量、安全及工期要求,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新建鐵路某客運專線二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所稱勞務承包,是指在某局某鐵路工程指揮部對本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的前提下,將部分非主體工程的勞務任務以勞務承包形式承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和施工能力的勞務企業。凡在本項目采用勞務承包從事各種建筑安裝工程的活動均適用本制度。
3、勞務承包隊伍應具有同類工程施工能力、相應資質等級、良好的信譽,嚴禁無資質、無施工能力的勞務承包隊伍進行勞務作業。
4、各架子隊只有經公司本部(各架子隊所屬子/分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才能同班組依法簽訂勞務承包合同。
5、項目部和架子隊應將勞務承包班組的管理納入勞動用工管理范疇,并依據有關政策、法規及本管理制度,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
6、嚴禁勞務承包班組將所承包的勞務任務再次轉包。
7、對勞務承包班組所屬的勞務企業資格評審把關不嚴,勞務承包班組管理出現較大問題的,對勞務承包班組在驗工計價、付款等方面因管理不善出現問題的,視情節給予項目部和架子隊有關人員經濟或行政處分